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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专属理财产品上新 低风险产品成主流******

  春节前夕,银行、理财公司借势上架春节专属理财产品,也有部分银行主推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保本的存款产品,期限大多较短,以满足投资者年终奖或闲置资金的理财需求。

  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在进行春节理财时,需结合自身风险偏好、投资需求、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也需关注产品的起息日。

  银行抢滩“春节档”理财

  农历新年临近,不少投资者着手进行春节期间的理财规划,银行、理财公司也纷纷行动,针对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架春节专属理财产品。

  中国理财网显示,近期有多只“春节专享”“新春专享”“年终奖专享”理财产品发行。比如,1月19日,便有多款“新春专享”固收类封闭式理财产品同台竞技,发行机构包括宁银理财、嘉兴银行、乌鲁木齐银行等。这些产品风险等级以R2(中低风险)为主,时间期限涵盖3-6个月、6-12个月、1-3年。此外,民生理财、新疆银行发行的部分春节专属理财产品已结束募集。

  除了上架春节专属理财产品之外,不少银行在春节期间也有主推的普通理财产品。固收类封闭式理财产品成为多家银行的主推产品之一。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推荐的两款产品均为固收类封闭式理财产品,持有期限分别为3个月和1年。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同样推荐了一款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封闭期为30天。

  保本类存款产品是银行主推的另一类产品。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七天通知存款产品。据其介绍,存入20万元以下,年利率为1.1%,存入20万元以上,年利率为1.75%。“您可以根据资金需求自行设置到账时间,到期自动到账。如果未设置到账时间,想要支取时,提前7天通知银行即可,时间较为灵活。”该理财经理说。

  近期热销的大额存单也受到理财经理的推荐。“目前大额存单额度比较紧俏,您想买的话,我可以先帮您申请额度,申请成功后您来网点办理。”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中低风险产品为主

  春节期间,银行、理财公司的春节专属理财产品或主推的理财产品有何特点?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发现,期限较短、风险较低是大部分理财产品的共性。

  短期理财产品的流动性较好,能够满足投资者的短期理财需求,是理财经理推荐的理由之一。“若购买这款30天封闭期的理财产品,一个月内不能赎回,过了封闭期后在工作日赎回,第二个工作日就可到账,比较适合短期理财。”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理财经理介绍。

  工商银行合肥某支行理财经理也建议,春节期间理财可以选择期限较短的产品,后续若有长期投资需求,可以考虑五年期的趸交保险或周期长的定期产品。

  在风险等级方面,上述提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大多相对较低,以中低风险为主。一位理财经理表示,这主要是受到理财净值化的影响。

  此外,与普通理财产品相比,春节主题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对较高。以新疆银行发行的金胡杨封闭净值型理财第143期(春节专享)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9%,而该银行近期发行的金胡杨封闭净值型理财第141期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65%。

  需关注产品起息日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者进行春节理财时,不能仅考虑业绩比较基准,需结合自身风险偏好、投资需求、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也需关注产品的起息日。

  尽管春节主题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略高,但业内人士提示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表示,理财产品已经进入全面净值化时代,产品净值不断波动,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投资收益率,即使业绩比较基准更高,也不意味着投资者能拿到更高的收益率。

  中信银行理财专家建议,在考虑产品风险评级的基础上,更要重点关注产品的底层投资标的及投资比例,同时参考同系列产品历史运作业绩及净值波动情况,再做出最适合自己的投资选择。

  春节期间产品是否有收益,也值得关注。刘银平表示,春节理财产品需要关注产品的起息日,很多产品在节假日期间无法购买或不能起息。“货币基金、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短债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需要在1月19日交易时段结束之前购买,才能享受春节长假期间的收益。”刘银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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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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