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韩正出席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1月10日,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贯穿于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更好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国务院党组和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政治监督,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情,打紧财政等国家资金铁算盘,从严控制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更好节用裕民。继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客观规律,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是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头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学习贯彻其他党内法规,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聚焦审批监管、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和民生重点事项,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四是恪尽职守、担当作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结合实际创造性工作。解决好两难、多难问题,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当前要继续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保持政策稳定性,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抓实抓细重要民生商品、药品、能源等保供,做好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安全生产等工作。
会议指出,本届政府以来,国务院党组和各部门党组(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依法行政,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源头反腐,激励实干担当,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要健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出席。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3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