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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文媒体传播中华文化新路径浅探******

  顾时宏

  中国总理周恩来1955年出席印尼举办的亚非会议时,提出了国与国之间外交应该遵循求同存异的“五项基本”和平相处原则。60年后的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万隆亚非会议纪念大会时,再次重申了他在2013年访问印尼时倡议“一带一路”合作要做到“五通”,指出“国之交在于民心相通”。

  习近平主席2021年11月19日在北京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阐释共建“一带一路”的理念、原则、方式等,共同讲好共建“一带一路”故事。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只有让双方民众真正理解对方国家的文化传统,才能从求同存异的层面消除误会,实现双方稳定发展。

  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过程,既是中国故事对外传播的过程,也是中外文明交融互鉴的过程,既是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和感召力,同时也是在主动进入多元文化和世界文明语境的过程中,去创新性地阐释中国文化的基本价值。

  作为肩负传播中华文化桥头堡的海外华文媒体,在当今“西强我弱”的话语体系的环境下,如何适应新形势、传播方式的新变化,在蜕变转型中开辟新路传播好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是华文传媒面临的迫在眉睫的问题。

  新形势下海外华文媒体的担当

  在中国推行“一带一路”倡议和致力提升国际话语权的过程中,海外华文媒体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海外华文媒体主要分布在60多个国家,主流的华文媒体有400多家。只有把握媒体的话语权才能推动国际合作,实现合作共赢。

  新时代,国际话语主导权的争夺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时至今日,国际舆论中的“西强我弱”、“西攻我守”格局仍未改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强,中国需要在“走向世界”中,塑造全新的中国新形象,对外宣传介绍中华文化价值观、中国智慧、中国道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离不开海外华文媒体和 6000 多万华侨华人的共同参与。

  华文媒体一直是华侨华人与中国沟通交流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华媒和华侨华人具有融通中外的优势,肩负向世人宣传“一带一路”规划、理念、政策、讲好中国故事、引导国际舆论、引导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沿正确战略轨道运行的重任。中国故事讲好了,华媒的传播效应就会逐渐深入民心,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必然得到提升,国际话语权也会不断提升。

  海外华文媒体面临的挑战与优势

  当前,海外华媒在讲好“一带一路”中国故事的路上面临诸多挑战:出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需要,西方媒体仍喜欢用预设立场和“标签式语言”描述中国,或通过议程设置淡化“一带一路”影响,或依照固有框架对中国“一带一路”进行扭曲不实报道,使得国外很多人对“一带一路”有诸多误解和偏见。在西方舆论主导的世界里,如何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全面的中国,是所有海外华文媒体的责任。

  “一带一路”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和平发展以及共同发展而提出来的,是中国领导人的智慧结晶。但是一部分国外学者却质疑“一带一路”的发展动机不纯。如日本《外交学者》杂志副主编蒂耶齐发文称,这是“珍珠链”的变相发展。更有人认为,中国是打着“一带一路”的旗号,让中国的一些过剩产能走出国外。一部分西方国家标签化中国,淡化“一带一路”带来的良好影响,扭曲“一带一路”的效益,为此给许多国家的民众带来了偏见以及误解,一些企业家在道听途说了不良言论之后,放弃了与中国的合作。

  所以,向世界展示一个真实的、立体、全面的中国,是华文媒体肩负的责任。海外华文媒体了解国外社会经济形势,也熟悉中国国情,与当地的社会关系良好,更容易产生亲和力,传播的消息可信度更高。海外华文媒体应该积极主动地为“一带一路”发声,宣传“一带一路”的美好构想、光明前景、互利共赢、可信度高、有效性好等内容。同时也需要密切关注中国的发展,对西方媒体的扭曲报道予以批驳,在维护中国国际舆论形象的同时也是在为媒体自身树立良好的形象。为此,海外华文媒体的功能绝不仅限于联络、沟通当地华人,也不仅是让世界更多的华人了解当地,华文媒体的优势更不仅仅限于“华文”。

  因此,作为海外的华文媒体,眼光不能够只局限于“华文”或者“华人”这个圈子,而应当“走出去”,与当地主流社会加强沟通,甚至是开展当地主流语言的新闻消息播发、宣传。这不仅是让当地主流社会了解中国,更重要的一点是,这可以为当地华人融入主流社会提供更好的舆论环境,让华人真真正正能够安心、舒心地在当地长期生存,可持续地发展下去。笔者认为,借助海外优秀华文媒体的力量和影响力,同时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去讲好中国故事,不失为一条合作共赢的捷径。

  如印尼的《国际日报》作为印尼最大的华文报纸,不仅在印尼通过中文,而且通过印尼文和英文报刊,以及网络大力报道“一带一路”与印尼相关行业的发展,两国在基础设施和能源等许多领域的合作,以及在人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充分报道中国企业和人民与各国企业和人民密切交往中许许多多美好动人的故事。该报在美国的《国际日报》开辟和介绍中国各地区的 16 个英文专版,通过《洛杉矶时报》等主流媒体,发行到主流社会。通过多种渠道,客观、公正、全面地报道中国的发展变化,拉近当地人民与中国人民的距离,促进中国企业与当地企业的更好合作。故而,在时代使命和责任面前,华文媒体加强和各国主流媒体的合作,引导当地主流媒体参与宣讲“一带一路”是必须要走的一条路。如西班牙华文报《欧华传媒》与西语世界最大的通讯社埃菲社签了战略合作协议,让西方主流媒体帮助我们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化。又如在南欧的《中希时报》华文报,在 2015 年增发了希腊语版。这每周 8 个希腊语版,使《中希时报》能够有机会和有条件跻身希腊主流社会,用当地语言向希腊人介绍旅希侨界,传达他们的呼声和诉求。同时,也让希腊各级政府部门从中了解中希双边合作情况,用希腊语讲好中国故事。

  如今,很多国家的华文媒体已经尝试双语出版,这将打破海外华文媒体只为海外华人服务的狭隘局面。当住在国的民众看到一份自己可以看得懂并且与自己身边事相关的双语华文报纸或一档电视节目时,华文媒体的受众面将会迎来一个重大突破与转型。传播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政府与民间交流合作的力度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提升。

  为中企造福当地发声 用历史故事促进民心融通

  笔者认为,海外华文媒体在宣介“一带一路”方面也应遵从“惠及当地民生,互利共赢”的宣传重点,应让更多的当地民众了解“一带一路”能够为他们带来哪些益处,能够为他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向好的改变,应特别杜绝“内宣外用”的现象,应以消除当地民众疑虑、为当地民众谋福祉为首要职责。

  比如,全印尼最大的铝矿冶炼厂青山工业园在开放合作过程中,关心周边民众的福利,帮助他们搞副业、脱贫的各种活动已在当地产生正面的积极影响。青山工业园区是习近平主席2013 年访问印尼时,在两国领导人见证下签署的中国印尼重大合作项目之一,工业区建成后就业了周边大批老百姓,并为周边民众免费提供电力、医疗等便民善举,获得当地政府和百姓好评,可赞的还有中国青山企业的到来,一直注意保护当地的青山绿水。笔者曾深入该工业区采写了《种下和谐,收获共赢》通讯报道,对当地媒体污蔑工业园开发带来环境污染进行了驳斥。

  历史上,郑和七下西洋,“依靠的不是坚船和利炮,而是宝船和友谊”。下西洋来到印尼的郑和,给印尼人民带来的是友谊、文化、经济和繁荣,他给印尼人民留下了丰厚的穆斯林文化遗产,也给中印尼友好关系打下传统友谊基础。

  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印尼 60 年代后发生过几次排华事件,但随着中印尼恢复外交关系,中印尼关系已发展成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国政府的“一带一路”倡议和印尼政府提出的建设海洋大国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共同愿望不谋而合。近年来,中印尼宗教、教育、文化交流合作频繁,进一步促进了两国人民的了解,加深了两国人民的友谊。

  中印尼合作的顺畅得益于民心的相通共融。印尼民众对中国文化传统和中国故事挺感兴趣。如雅加达的话剧院每月都用印尼语上演中国历史话剧,包括《薛仁贵》、《三国演义》片段。笔者认为,要深耕细作民心相通的工作,中国的话剧院、歌舞剧院应加强和印尼喜欢中国传统文化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历史上,中国与印尼的人文交流频繁,比如郑和下西洋时,这位穆斯林航海家对印尼伊斯兰文化的传播产生过极大影响。郑和访问印尼时,在三宝垄留下的三宝洞文物遗址,随行的中国公主嫁给了印尼当地土豪的故事;比如巴厘岛上中国姑娘江金花和当地土豪喜结连理的故事;比如井里汶的中国姑娘故事;比如日若皇宫里的中国瓷器、花瓶、中国茶的故事;比如苏门答腊岛上占碑省的千年佛塔遗址里记载中国唐朝佛教义净高僧于7世纪曾到过那里传授佛教开坛讲经的故事等等,这些故事被当地华人经营的巴厘岛动物园大型歌剧院改编成歌舞剧每天上演,感动着无数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中华文化骨子里的与人为善,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价值观也随之深入民心。

  每年的6月底是郑和访问印尼三宝垄的纪念日子,三宝垄的民众都要举办纪念郑和下西洋的周年庆祝活动,包括用印尼语表演重现郑和当年到访三宝垄的情景,当地军人表演舞龙,抬郑和塑像沿街游行等群众文化活动。

  由印尼泗水华人发起兴建的“郑和清真寺”目前在印尼各大城市已建起 14 间,对促进和印尼穆斯林民众了解中国文化,促进民心相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民心的相通也助力了我国在海外兴建的第一条完整高铁——印尼雅万(雅加达至万隆)高铁的顺利建设。

  新时期华文媒体用转型升级讲好中国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舆论格局目前“西强我弱”,我国新闻媒体国际传播能力还不够强,声音总体偏小偏弱。我们在国际上有时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

  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陶光雄认为,转型发展是媒体永恒的命题,海外华文媒体也不例外。现在海外华文媒体一谈到新媒体转型,想到的就是在微博、微信、抖音等开账号,这些虽然是海外华侨华人的主要应用,但毕竟是国内的中文新媒体平台,受众也只是中文读者。在这些平台上扎堆用力,也算是一种“内卷”。因此,要鼓励和引导海外华文媒体向外语、海外社交平台延伸,充分发挥他们在外的特殊作用。

  那么,海外媒体如何抓紧转型升级创造性地传播好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

  曾任中国传媒大学校长的胡正荣认为,国际传播要做到更有效,需要做到:一是要具备国际观。一条新闻即使是内宣,也要充分考虑发布后在国际上会产生哪些影响。二是要有良性的国传运行体制和机制。三是要启用大量具有丰富海外经验、熟悉现代国际传播的人从事国际传播工作。比如今日俄罗斯(RT)电视台。它在开台的时候聘请了大量长期在美国生活、有俄罗斯背景的人,这奠定了 RT 的成功。海外华文媒体也要有这样的魄力,对国外的记者也可以适当用一些,因为他们更了解国际通行的话语体系。

  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因此海外华文媒体的国际传播也要全媒体出击,要充分利用海外的社交媒体,比如在 Facebook、Twitter 等海外社交平台上充分发声。不仅要有官方媒体的声音,更要有民间的声音、网友的声音。同时讲故事要多元化,可以有高大上的内容,也一定要有小故事。通过普通人感知自己身边的故事讲中国故事,更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如李子柒就是用亲力亲为的视频故事让西方了解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了解中国的饮食文化、孝敬传统文化。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 2021年11月19日在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上发言指出,讲好中国故事,要注重以小见大,全方位、多角度诠释中国发展成就。要在融通中外上下功夫,找到中外利益交汇点、话语共同点和情感共鸣点,找准国际交流的公约数,用西方受众听得懂的语言、听得进的方式、听得信的内容,让中国叙事成为世界叙事和国际共识。要注重展示普通中国人的生活,用小切口展现大格局,用小故事讲述大道理,力争将我国发展成就的硬事实,在境外新媒体平台上实现软着陆,展示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用接地气的方式去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形成客观正面的中国观。

  去年以来,中新社在国际传播中主动设置议题也值得华文媒体借鉴,如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主题报道中,中新社策划推出《外国友人与中共》和《外眼看中共》等专栏稿件,借境外、党外的“外嘴”讲述中国共产党的故事,让报道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2021 年伊始中新社又推出学理型融合专栏《东西问》,聚焦文、史、哲、政、经,以促进中华文化海外传播,推动东西方文明交流互鉴为重点,创新内容生产和传播方式。

  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万个为什么”到《东西问》专栏的议题设置,中新社一直坚持“官话民说、硬话软说、长话短说、空话不说、中话西说”,努力以事明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用最易被海外受众认知、理解和接受的语态,回答外界的疑惑与关切:“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结语

  海外华文媒体在传播中华文化、在讲好中国故事方面,一是要讲清中国和平崛起背后的真正原因和动力,切实回应国际社会的关切和疑惑。中国和平崛起“故事”的核心,关键在于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在于中国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二是要把中国的成功故事,同世界各国的利益结合起来。中国的发展,不仅将惠及中国,也将惠及世界各国。这个故事讲清楚了,才会使中国故事成为全世界的“故事”,才能真正“入耳”、“入心”。在讲故事的时候,要遵循国际新闻传播规律,尊重宗教经典,特别是在跨文化传播的时候,尊重别人的宗教仪式,尊重别人的社会风俗和伦理道德,只有彼此尊重,才能更好地讲故事,让对方听进去故事。针对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年轻化的趋势,讲好中国故事需要根据受众特点,结合互联网思维提高传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唯有如此,才能引导各国民众在感受当代中国发展、感知中华文化魅力中,理解中国、亲近中国、认同中国。“一带一路”的建设和互惠共赢的理念才能接地气,融通中外,中华文化的价值观、中国和平发展观才和世界民心相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才深入人心。

  国际传播界·2022年 第1期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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