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青马学习班”系列调研(三)】实现铸魂赋能的学习效果******
习近平主席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中国发展要靠广大青年挺膺担当。”奋进新征程,尤为需要青年一代坚定信念、真诚奉献、埋头苦干。
在前阶段发布的《中共龙泉市委关于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的决定》中,“青春”将成为这个城市发展的底色之一。“青马学习班”是龙泉打造青春品质之城的重要载体,以此为媒持续为青年干部人才铸魂赋能,书写“人产城”融合新篇章。
人:提升一支青年队伍
人才,强国之根本、兴邦之大计。“青马学习班”引导青年群体深入思考、变革谋新,有力提升了当地青年队伍的总体水平,成为培训的一个重要成果。
学员前往浙西南科创基地考察学习
有实践才有真知。学习班鼓励学员“真看、真想、真交流”。学习期间,学员们走进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亲身感触乡村振兴、农特产业发展;走进工厂车间、走进项目现场,了解营商环境建设、“双招双引”工作;走进社区农村、走进最小网格,体验基层治理、现代城乡社区建设等等。一块农田、一个车间,一段路、一群人,都是学以致用的好课堂。学员边走边学边悟,立志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不负时代,不负华年。
学习班不仅“育人”,也在“留人”。青年发展型城市,主体是青年。在学习班中,回归的“龙青”、涌入的“龙漂”在一起互学、互赛,真学习、真思考,结下深厚情谊。
学员桑蓓蓓说,在学习班中,她不仅收获了知识,更深入了解了这里,结识了很多优秀的青年朋友,共同为龙泉的发展扛起青春担当。
产:带动一批产业发展
龙泉有着优质的产业基础,宝剑、青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健康医药等产业都已具备一定规模,电商、文创、美食等新业态经济逐步驶入“快车道”。对于龙泉来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对短板在山区县,痛点在“引才难”。
为破解这个问题,“青马学习班”在开办过程中,围绕龙泉产业发展,尤其是山区县发展开设课程、设置议题,收获学员们的“金点子”。“龙泉自古就产优质灵芝,现在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开发,对于怎么进一步深化产品我有想法。”“咱们这里是中国特色竹乡,品牌已经有了,我觉得要进一步完善、巩固竹木产业链条。”……就这样,一个个想法构思逐步完善为一份份调研报告、发展规划,递送到龙泉相关部门、企业的手中,助力一批产业发展。更有学员表示,愿意前往山区工作、创业,为龙泉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学员季诗婷说,“青年在城市中必然是要有所作为的,我们愿意让青年力量在龙泉的每一处都有展现。”
城:丰富一座城市底蕴
城市发展离不开青春力量,青年成长离不开理论指引。“青马学习班”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龙泉答卷”。在这里,最是书香能致远。在学习班的带动下,全市各行各业青年群体迅速掀起想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在这里,学员们传承弘扬龙泉优秀历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学员毛剑斌表示,在学习班里,学员们练就理论联系实际真功夫,将党的科学理论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真法宝。学习班中,“书香”与“青春”精彩碰撞,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成为龙泉这座品质城市的又一道靓丽风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总教纲,以龙泉市打造“品质之城”的独特市情为总背景,以实地调研、“学思用”结合为总方法,“青马学习班”的学习之旅,让广大青年更深刻地了解“什么是龙泉、如何建设龙泉、建设怎样的龙泉”,将激扬青春的“劲头”扭成一股事业发展的“势头”,统一了青年思想,汇聚起青春力量,书写了一个新时代党的理论体系与地方的发展实践有机结合的生动案例。
(光明网记者 陈建栋、李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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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一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21人被追责问责******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清风平顶山”微信公众号消息,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3日发布关于鲁山县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通报表示,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共追责问责21人。
2021年4月2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导组移交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等人非法生产并处置铝灰渣问题线索后,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市县两级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存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现通报如下:
一、关于张良镇宇航皮具厂非法处置铝灰渣等危险废物问题
经查,2019年6月,原鲁山县环保局职工王炳方为非法牟利,伙同张良镇张南村村民冯延伟等人,从事铝灰渣加工回收金属铝业务,并将产生的废铝灰掩埋在冯延伟经营的宇航皮具厂内及该厂北侧500米的土地内。经河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该厂加工、处置的铝灰原料和倾倒物均属于“危险废物”,该掩埋点共非法占用耕地4.5亩,其中基本农田1亩,现场共清理废物、废铝灰16819吨,由此形成的环境损害赔偿金额为3868万余元、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金额78万余元。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鲁山县环保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鲁山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履职不力,在环境监管、耕地保护等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二、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本案共追责问责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4人,开除党籍4人,开除公职4人,政务撤职2人,调离环保工作岗位3人。
王炳方,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原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污染环境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李庆涛,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李苏南,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副中队长,违反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陶林超,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张良中队)原工作人员,严重职务违法,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刘广跃,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安华延,鲁山县张良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调离环保工作岗位。
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原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陈新兴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的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永军等7人,违反工作要求的鲁山县张良镇国土资源所原负责人孙自合等3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