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丝路明珠”遇到上合,读懂习近平所说的历史启迪******
(近观中国)当“丝路明珠”遇到上合,读懂习近平所说的历史启迪
中新社北京9月17日电 (记者 梁晓辉)“古丝绸之路为亚欧大陆商品物产大流通、科学技术大传播、思想观念大碰撞、多元文化大交融作出巨大贡献,也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实现和平与发展提供了历史启迪。”在上合组织撒马尔罕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如是说。
当地时间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古丝路名城撒马尔罕举行。于撒马尔罕观上合组织发展,延绵千年的“丝路精神”与不断发展的“上海精神”在此交汇。
“文明的十字路口”“地球的不老容颜”“举世闻名的丝路明珠”……当千年古城开启“上合时间”,撒马尔罕如何以其悠久的历史照鉴未来,带给世人思考。
历史上,撒马尔罕因古丝绸之路而兴,如今成长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城市,映照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内涵的“丝路精神”。
而现实中,上合组织因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走出一条新型区域组织的合作与发展道路,不断展示出生命力。
“‘上海精神’与‘丝路精神’是相通且一脉相承的。”中国上合组织研究中心秘书长邓浩认为,二者都抓住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大势,主张平等、交流、合作、共赢,“站在了人类历史正确的一边”。
上合组织成立于2001年,以协调解决成员国棘手的安全问题为出发点,一路延伸至经济、文化等多领域合作,职能不断扩大的同时,成员也由最初的6国增至8国。
起初,上合组织并不被看好甚至被误读、唱衰,然而走过20多年,上合大家庭“朋友圈”不断扩大,向心力和吸引力不断上升,一路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幅员最广、人口最多的综合性区域组织。
回顾上合组织20多年的发展历史,习近平在撒马尔罕峰会讲话中总结其“成功密码”:坚持政治互信,坚持互利合作,坚持平等相待,坚持开放包容,坚持公平正义。在题为《把握时代潮流 加强团结合作 共创美好未来》的讲话中,他还指出,这5点经验充分体现了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上海精神”是上合组织的理念基础和行动指南。邓浩认为,上合组织成功的根本,在于这一理念具有先进性。
邓浩说,“上海精神”超越了当下一些西方国家长期奉行的“冷战思维”“霸权思维”,建立了一种新型的合作模式,主张合作、包容、开放。这其实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诉求。因此,一直有新的国家想加入到上合组织中来。
德不孤,必有邻。在撒马尔罕峰会上,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了关于伊朗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启动接收白俄罗斯为成员国的程序,以及批准、同意埃及等8国为新的对话伙伴。在组织内体现为向心力的“上海精神”,已在世界上展现出十足吸引力。
“过去我们践行‘上海精神’取得巨大成功,未来我们还要秉持‘上海精神’一路前行。”习近平展望上合组织未来发展时说。
历史照鉴现实,更启迪未来。于撒马尔罕观上合组织发展,习近平进一步倡议“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并提出上合组织下一步发展的中方主张:加大相互支持,拓展安全合作,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人文交流,坚持多边主义。
落实全球安全倡议、推动全球发展倡议在本地区落地生根、继续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各国发展战略和地区合作倡议对接……习近平所提重点方面,被认为既着眼于当下世界安全所需,又兼顾发展长远之道,也被写入峰会发表的撒马尔罕宣言中。
安全与发展向来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对百年变局之中的欧亚地区更是如此。当下,该地区安全环境和发展条件遭遇近30年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而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所锚定的,正是成员国最迫切关心的问题。
上合组织秘书长张明在谈及地区安全问题时认为,未来上合组织可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中汲取更大能量,将上合组织地区打造成和谐、安宁、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示范空间。
而对于发展问题,吉尔吉斯斯坦卡巴尔通讯社前社长、政治分析师库班透过媒体表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拉近各国间的距离,促进共同发展。上合组织国家深知,共建“一带一路”是各国坚定相互支持、扩大各领域合作的重要途径。
“新形势下,上合组织对于成员国和地区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国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会长李永全指出未来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的优势所在:“上海精神”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和赞赏,上合组织务实合作日益具有生命力,上合组织所覆盖的区域是最佳合作对象。
他认为,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是“上海精神”的延续,赋予“上海精神”新的时代内涵。“中国也再次用实际行动表达对推动上合组织发展的诚意。”
于千年古城撒马尔罕观上合组织发展,“丝路精神”、“上海精神”、构建上合组织命运共同体一脉相承,历史正启迪当下,照鉴未来。(完)
最高法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1日对外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旨在进一步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据了解,2013年1月1日起,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10年来,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全国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组织)2426个,我国成为全球唯一建成覆盖全国各层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国家。全国法院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裁判执行方式,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1.6万余件。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10件,涉及走私洋垃圾、毁损自然遗迹、偷排船舶污水、非法采矿、破坏公益林地等不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类型,涵盖数人侵权、生态环境损害后果认定、修复责任承担和验收标准、技改抵扣、应急处置措施和费用承担等实体规则,以及诉前磋商、司法确认、先予执行等程序规则,有助于丰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适用。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