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迎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
1月18日,北交所迎来外资控股第一股,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69.60%,盘中一度上涨93.20%,成交额1.59亿元,总市值达8.42亿元。
“这是一起标志性事件。”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谢善鸿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福蛋业在苏州发展超过18年,外商非常满意。上市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一些服务与协调支持。”
具备投资稀缺性
开源证券北交所研究中心总经理诸海滨认为,欧福蛋业上市首日大涨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欧福蛋业是国内首家专业生产巴氏杀菌蛋液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具备投资稀缺性。其募投项目生产的鸡蛋白饮料系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向零售端创新型产品,目前A股公司尚无公开在售的同类产品。其次,欧福蛋业发行价不贵——2.5元/股,获超额配售。欧福蛋业本次发行网上获配股数为4275万股,网上获配金额为1.07亿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44%;8名战略投资者获配9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2250万元。第三,欧福蛋业所处蛋品加工行业市场空间广阔。“现阶段,我国鸡蛋行业的加工比例仅为5%-7%,其中80%加工为传统蛋制品,与发达国家有极大差距,预计到2025年我国蛋制品加工占比有望达到30%。”诸海滨说。
欧福蛋业主要从事蛋液、蛋粉以及各类蛋类预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其中,蛋液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液、蛋黄液和全蛋液等,主要用于烘焙食品、肉制品、调味品、配餐制品等领域;蛋粉类产品主要包括蛋白粉、蛋黄粉和全蛋粉,主要用于肉制品、面制品、烘焙制品等领域。
客户方面,欧福蛋业与诸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多次保障国内各项重大赛事的产品供应。业绩方面,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欧福蛋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6.2亿元、8.49亿元和4.2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74万元、2249万元和2064万元。
实控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备受关注的是,欧福蛋业上市使其成为北交所外资控股第一股。
欧福蛋业成立于2004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亨瑞克·彼得森(Henrik Pedersen),办公地址和注册地址均位于苏州市吴江区。根据公开信息,欧福蛋业是世界著名蛋制品品牌“SANOVO”在中国的成员企业,是OVODAN集团在中国投资的外资企业。
招股书显示,China Egg Products ApS(丹麦)直接持有欧福蛋业87.96%股份(本次发行前),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华裔丹麦居民Christian Nicholas Stadil为公司实控人。
目前,欧福蛋业共有8名董事会成员。其中,5名为非独立董事,分别为Henrik Pedersen(丹麦籍)、Jorn Frandsen(丹麦籍)、Thor Stadil(丹麦籍)、Ronald Bouwens(荷兰籍)及刘文(中国籍);3名独董均为中国籍人士。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交所上市过程中,同业竞争问题受到监管关注。对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境内外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欧福蛋业表示,实控人已经作出相关区域不竞争的承诺,有效避免了实质的同业竞争。
事实上,欧福蛋业进入资本市场不算晚。2016年9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2021年12月底,完成近2000万元的定增;2022年4月,公司股票调入新三板创新层。
抢抓北交所扩容机遇
企业上市虽然是市场行为,但政府的服务和推动也很重要。
谢善鸿表示,“在欧福蛋业上市过程中,我们协调了公司和投资银行的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吃透当地的一些政策,把握好上市时间节点,共同助力欧福蛋业顺利登陆北交所。”
苏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顾海东在欧福蛋业上市仪式上介绍,2023年,苏州将积极抢抓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机遇,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功能,锚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基,深入实施“育林计划”,全面推进“参天计划”,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早日上市,推动上市公司成长为创新发展的“领头羊”和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
“针对企业的不同特点,以及市场主体的意愿,我们会做好引导,让企业更好认识沪深北三个交易所的市场定位和差异。”谢善鸿表示,“北交所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我们会抓住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机会,相信苏州的企业会在北交所市场取得更好成绩。”
对于市场关心的北交所流动性问题,谢善鸿说,“市场流动性要有一个认识过程,就像今天的欧福蛋业一样。”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针对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北交所一直在制度端、资金端努力补短板引活水,呼之欲出的混合做市交易有望成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的一项有力措施;同时,券商密集布局的融资融券业务、未来常态化发行北证50指数基金以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降低准入门槛等,都有望引入增量资金,为提升北交所流动性打开想象空间。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