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齐鲁人文沃土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深耕齐鲁人文沃土 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访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玉刚
党的二十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战略部署,作为文化大省的山东,如何发挥齐鲁文化资源优势,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贡献?近日,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白玉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这彰显了我们党高度的文化自觉、坚定的文化自信、强烈的文化担当。”白玉刚说,山东是文化大省,有着“人文沃土可以深度耕作”的比较优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扛牢使命责任,深耕人文沃土,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加快建设新时代文化山东、美德山东、信用山东,以“走在前”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山东时,发出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号召。“做好文化‘两创’工作,山东肩负重大责任。党的二十大把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重要内容,强调‘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体现了新的更高要求。”白玉刚表示,我们要立足新时代新征程,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谋划文化“两创”,紧紧围绕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推进文化“两创”,紧紧围绕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落实文化“两创”,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根本途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鲜明特征。”在谈到“两个结合”时,白玉刚认为:从“一个结合”到“两个结合”,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让马克思主义真理之树既扎根中国实践的沃土,又贯通中华文明的根脉,更具中国特色,更加根深叶茂,更富生机活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文化“两创”的范本和教材,我们要深学细悟,从中强自信、明方向、学方法,更加自觉主动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推动文化“两创”不断走新走深走实。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方针原则和实践路径,从五个方面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在谈到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战略新部署时,白玉刚说了“五个聚焦”:聚焦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鲜明提出“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性质和战略定位;聚焦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聚焦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要求“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聚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聚焦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强调“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白玉刚认为,这五个方面各有侧重又相互支撑,既有顶层设计、又有落实抓手,既部署“过河”的任务、又指导“桥”和“船”的方法。
结合山东实际,白玉刚说,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山东历史文化底蕴深厚,革命文化波澜壮阔,民俗文化丰富多彩,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精彩纷呈,齐鲁文脉的赓续与中华文脉的形成发展始终紧密相连、同向前行。
“山东是人文沃土,历史文脉源远流长、学术思想根深叶茂、圣贤名哲人才辈出、古籍典藏丰富厚重、遗存遗址广泛众多、红色文化资源富集、民俗文化丰富多彩、文化标识鲜明突出、道德积淀引领新风、海外人文覆盖广泛。”说起齐鲁文化资源的比较优势,白玉刚如数家珍,“可以说,山东具备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基础、优势和条件。”
从底蕴深厚的历史文化到引领新风的美德传承,白玉刚分析说,山东人骨子里刻着厚道、诚信、好客等传统美德基因,广为传颂的道德典故众多。革命年代,孕育诞生了“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等不同时期,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比如王杰、孔繁森、朱彦夫、王伯祥、张瑞敏、许振超、王传喜等等,成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的示范力量。
脚踏这方人文沃土,如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谱写文化山东的新篇章?白玉刚表示,这是一个必须回答好的重大时代课题,近几年来,我们聚焦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释、交流互鉴、空间展示、涵育时代新人、赋能文化发展、全方位传播、人才引育等七个方面聚力突破,推动文化“两创”全面起势、取得积极成果。
白玉刚说,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新部署新要求,山东要深耕人文沃土,加强系统性谋划、一盘棋布局和整体性推进,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文化“两创”提质增效。一是以挖掘呈现“山东文脉”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加强考古挖掘研究和文物保护利用、古籍整理编纂、文化记忆记录、文艺精品创作等,组织编纂《齐鲁文库》,更深入推进学术研究和转化应用。二是以建设中华文化体验廊道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深化细化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快进慢游、活态展示为特色,打造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四大文化体验廊道和沿胶济铁路文化体验线,构建国家文化公园引领、文化交通线贯穿、文化体验廊道示范、文化片区支撑、全域文化“两创”和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三是以融入日常生活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互融通,倡树“自律助人、孝老爱亲、诚信利他、节俭绿色、共建共享”的美德健康新生活,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心理等全环境立德树人,加强以诚信文化为基础的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提升“厚道齐鲁地、美德山东人”形象。四是以实施重点产业项目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一手抓“山东手造”,突出时尚化、生活化,加快培育产业集群,让传统手艺在手造中更好弘扬;一手抓“山东智造”,办好数字文化应用产品交易大会,培育壮大网络视听产业、沉浸式光影秀等行业“蓝海”,力争形成更完备的产业链条。五是以论坛研讨和人文综合展示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做强尼山世界文明论坛,举办泰山论坛、黄河文化论坛、大运河文化论坛、海洋文化论坛、红色文化论坛等,以论坛促研究、促交流、促展示、促中华文化“走出去”。六是以人才引育为抓手推进文化“两创”,建立“顶层立事、以事找人、人随事走、事成人就”人才工作机制,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白玉刚表示,文化“两创”是系统工程,山东将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件事一件事做下去,争取每年有标志性成果,不断累积成势,更好为铸就新时代文化辉煌贡献山东力量。
(本报记者 赵秋丽 李志臣 冯帆)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